1)是不是离婚后,产业会被对方分一半拥有权?
2)如果现在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另一份产业,离婚后也会被瓜分吗?
3)是否还有一些让准备离婚一方不吃亏的建议?
答:林若辉律师说,在大马,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简单而言,“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同意离婚;若夫妻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以“诉讼离婚”终止婚姻关系。
当夫妻关系已经出现无可挽回的地步,正打算离婚时,才发现管钱的一方已悄悄转移财产与银行户头的存款,那么还追得回来吗?
答案是不行,因为彼此还是夫妻关系。如果离婚前没有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被转走的钱很难追讨回来。
如果结婚时,房产登记在另一半名下,离婚时同样也很难讨回来,如果真的想要讨回,可能需要花钱向对方买回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庭提出申请合理的财产分配。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丈夫想跟妻子离婚,可是又不想让她分财产,企图将名下的财产换其他人名字,例如转到妈妈名下,是否行得通?
申请离婚3年内
仍可追溯财产转换
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申请离婚3年内,如有任何财产转换是可以追溯回来的,只要知道丈夫名下有什么产业,假如他卖掉了,还是可以要求分这笔钱。
提到男方可不可以分女方财产?林律师说,女方可以分男方财产,在公平与平等的原则下,男方也可以申请分走女方一半财产的权利。
可是这种情况比较不常见,为了达到真正公平合法的财产分配,法官会把双方所有资产集中起来,但是法官不会鲁莽将所有财产按一半切割,而是会考量婚姻长短、双方的金钱或非金钱奉献,以及是否有小孩的需求。
假如想要申请离婚,根据大马法律,结婚两年后才可以申请离婚,除非有很特殊艰难的情况,两年内离婚需特别向法庭提出申请,并且说服法官同意个人的离婚申请。
孩子为关键因素
如果婚姻时间很短,又没有孩子,通常很难分走另一半的财产,比较合理的情况是双方各走各路。如果结婚几十年,结婚时丈夫什么都没有,双方努力为家打拼,到人老珠黄才被丈夫抛弃,分一半财产也属合情合法。
另外,有无孩子也是决定性因素,在一般情况,如果是丈夫的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丈夫必须维持太太与孩子的日后生活,如果妻子有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妻子必须负上法律责任,不得要求丈夫的赡养费,并且有责任共同抚养小孩。
可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关于哪些财产可以分、哪些不可分的问题,林律师说,财产可粗略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薪水、奖金、公积金、银行户头存款、房子与产业、股票与基金、俱乐部会员籍等等。
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例如父母所赠予,按法律规定在离婚时,不给予分割。
在实际生活中,因夫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都对共同财产不是很明确,在离婚时,往往造成一方转移或隐匿所得收入,而对方无法得知或追查,导致在分割时无法平等均分。
当个人提出离婚诉讼时,在建立档案时,为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有利诉讼结束后的分割执行。
然而,这项法律程序的费用太高,而且法官也不会轻易冻结一方财产,除非一方企图卖掉另一方的住所,比如丈夫已经搬走,妻子还住在房子里,丈夫想卖掉房子,妻子可以申请锁住房屋拥有权。
女方离婚不可分家族财产
另外,根据大马的法律,女方在离婚时,只可以分丈夫名下的财产、而非家族财产,许多人有这样的误解,认为家公家婆很有钱,而且家族生意做很大,但是法官看的,并非家族财产,而是丈夫本身有多少股权,以及他名下的资产。
此外,假如是婚前父母赠予丈夫或他继承的财产,女方是很难分得到,婚前拥有的财产,不是不能分、而是很难分到,除非个人可以提出证明,自己有为该笔财产作出贡献,并且提升该些产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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