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重心長的跟大家說,ALO/WLO LIFTING這件事,基本不可能了。就像當年落地簽一樣,被BLO兩年嘞還是不給洗,就算改朝換代也沒人想碰這髒水。移民局就是要賺這批ALO的錢,LIFTING跟自願遣返VDO,都一樣能收錢,局長當然不會選擇去收LIFTING的錢,違反BBM聖旨阿,自願遣返又能收錢又不違反聖旨。
自願遣返後還是ALO還可能升級BLO, 以後能不能洗,我覺得大概率也是不能,除非有菲籍老婆跟小孩的比較有機會。沒有的就是不能再來菲了。
菲律賓移民局一直以來的態度都是,反正搞錢的項目一直有新的,前面的髒水我何必去碰,不給LIFTING, 不給洗,那就是不讓有過POGO工簽的不能來菲了,他們也沒差,還是一堆小白會來,就算現在換局長,換總統,也不可能就宣布所有ALO既往不咎,最多最多就是不知道多久以後自願遣返後ALO能洗。
另外,真的建議不要去搞什麼連署抗爭了,這裡真的不是台灣,不要覺得還有什麼法治可言可以公平對待外國人,至少,現在絕對沒有。做這些真的都是無謂的,不要被移民局拿到連署名單,到時全部再升級黑名單,不尊重菲律賓法規與主權(雖然看來沒法治),全部強制限期遣返SDO, 不要以為這不就免費遣返了,這可是要送BICUTAN的阿,進BICUTAN就變成要司法部簽核才能遣返的呀,不給錢插隊等個兩年四年的大有人在。
目前可做的,真的只有自願遣返一途,也真的想不出移民局能給出對他聖上與議員ALO LIFTING的理由,能爭取的可能就只有保證自願遣返簽的過(或是便宜點),這點去申訴還比較有可能。
再來就是稱目前還能自由活動得時候,把該轉移的財產先轉出先,留在菲的都有被搶走的機會,尤其是手機能轉帳的,相信被逼著手機轉帳的新聞大家都有看到了。
陽光監獄那些,連司法調查都沒有,也沒立案,吃喝也都沒提供,然後PAOCC又是直屬總統府的東廠,這麼違反人權的事都大剌剌的幹了,中使館台辦也都沒動作,目前這菲政府還有什麼幹不出來的?
所以ALO/WLO的各位,真的可以開始準備登出菲律賓保險一點,免得移民局哪天瘋起來找外包人員蹲點抓人。
(POGO到底違反了菲律賓什麼法? 違法了為什麼不用法院判決? 被抓的不用坐牢只是遣返,那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講到底,就是要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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