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4, 2018

大选二三事

经过计票当晚的一些插曲,我觉得有必要让大家了解计票流程,避免再有去围剿学校,检查SPR兼职员工护送的票箱的情况。

首先,加票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只要你了解投票和计票流程。

PA-CA-CA这个词是由以下组成:
PA-Polling Agent
投票期间的监票员
CA-Counting Agent
投票结束后的计票员
BA-Barong Agent
投票期间在学校入口帮助选民寻找自己投票室的人员

每间投票课室会有一位Ketua(俗称KTM-Ketua Tempat Mengundi),和三位书记,他们都是该校的老师兼差的,不是选委会的职员。

投票开始前PA-监票员会检查选票簿,票箱等等,然后每间投票课室的KTM就会开始封票箱,各政党委任的监票员和KTM都会在封箱贴条上签名,预防票箱被开过或是调换。

1号书记也就是进去投票室时核对选民身份的那位书记,和每位监票员各自都有一本改投票室的选民册,每位来投过票的选民我们都会把名字划掉以防止重复投票。
投票结束后,每间投票室就会关门在CA-计票员的面前个别开箱计票,核实用票和票箱里的票数目一致,如果票箱里的票数比用票还多那就需要一张张选票核对票根的编码来找出有问题的票。

书记们算票时会把每一张选票开给各政党委任的CA-计票员检查,没问题的选票就计入票数,有争议的选票各政党的计票员会和KTM一起讨论决定,当计算好票后就会把该投票室的成绩填进Form 14,需要有该投票室的KTM和各政党委任的计票员共同签名,每个人各拿一份原版,这是每个投票站的每间投票室的成绩证明,然后KTM就会被两位护卫警察护送下把票箱和Form 14送到总计票中心,就以Form 14来结算总成绩。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计票结束后都是以form 14来核算成绩,票箱基本没什么作用了,所以不太可能会有载假票箱进去加票的这种方式来作弊。

没可能可以有加票的情况下,唯一可以改成绩的情况就是反对党没拿到form 14或者不见了,那死无对证之下敌对党就可以串通投票室的KTM重写新的Form 14来篡改成绩,根本不必动到票箱或加票,而且没有特别状况上诉的话是不可能会开箱重计票,我相信敌对党也不会轻易允许开票箱重算。

每个投票站都会有一个Ketua PACABA负责带领该站的所有PACABA,每个投票站的所有投票室的Form 14都由负责该投票站的Ketua PACABA负责保管然后送去总计票中心给候选人代表预算成绩结果。

所以才会出现要收买或抢劫Ketua PACABA的情况,这也是我们最担心的,不是担心载假票箱进来加票。

PACABA最大的任务除了监督投票计票的公正性外,就是拿到最重要的Form 14。

希望在这第一次变天开始还没注册选民的各位可以去注册成为选民,因为我们的重任就是好好监督政府,5年后还需要再做一次业绩评估来选择政府。
在公民意识之前,以马来西亚的现在比较需要提高的是教育水平,当教育水平提升了,公民意识也相应会提升,离盛世也就不远了。

Monday, April 2, 2018

马来西亚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比较

国会议席 州议席
每五年必须举行联邦层级及州层级改选
联邦层级选举是为了产生马来西亚下议院成员(国会议员),马来西亚首相是由马来西亚下议院以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出来的,通常为最大党党魁。
州层级选举则产生马来西亚州立法议会成员(州议员),马来西亚州政府首长-州务大臣/首席部长是由州立法议会以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出来的,通常是由州立法议会政党领袖担任。
联邦层级选举(国会议席)
马来西亚国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共有70名上议员,其中的26名上议员是由13州的州议会间接选举产生,另外的44名上议员则由联邦政府向最高元首推荐任命。上议员的任期不受下议院选举影响,即使下议院解散,上议员的任期依旧持续。70位上议员任期为三年,可多担任两任。
马来西亚下议院,也就是国会议员,是通过人民选举选出来的。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议员的选举制度是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而在下议院取得相对多数席位的政党得以组成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合格选民可投选出
222名下议院议员,任期最长五年。



摘要:
1. 在1950年代中期,英国殖民政府开始在英属马来亚实验性地举行国家、州和地方的全面性选举以为马来亚联合邦的独立做准备;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独立政府开始落实法令逐步推行各级选举;马印对抗之后,中央以地方政府通敌卖国、过分管制和管理失当等理由中止地方政府选举的运作,并引以委任制取代之。
2. 马来西亚名义上为联邦制国家,却普遍被评为是个高度中央集权制国家,州政府虽然在土地资源及地方政府运作上拥有自主权,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也受到联邦法令及中央特设理事会的牵制。
3. 1974年,中央政府以国家首都必须直接由中央管辖为由,通过联邦直辖区法令接手管理吉隆坡地方政府。
4. 最高元首是经由统治者议会(Majlis Raja-raja)遴选选出。
5. 苏丹、严端和拉惹为世袭统治者。
6. 州元首是由最高元首所委任。
7. 上议员(ADN; Ahli Dewan Negara)是由最高元首和州政府分别委任。
8. 下议员(ADR; Ahli Dewan Rakyat)及州议员(ADUN; Ahli Dewan Undangan Negeri)是由选举直接选出。
9. 联邦宪法中阐明:唯有联邦、沙巴及砂拉越的行政机构能被称为内阁(Kabinet),其他州属的行政机构则被称为行政议会(MMKN; Majlis Mesyuarat Kerajaan Negeri)。
10. 地方议员(Ahli Majlis)是由州政府所委任。

Sunday, April 1, 2018

马来西亚 基本结构及运作特点 三权分立



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议会内阁制。君主,即最高元首,是马来西亚的国家元首,名义上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议会是马来西亚的最高立法机构,但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涉及统治者身份、特权和地位,以及马来语作为国语地位等方面的立法权受到一定限制。马来西亚议会由三部分组成,即最高元首、上议院和下议院。

基本结构
最高元首,即马来西亚的国家元首、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和议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来西亚国家权力的象征。最高元首由统治者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年,由个州的苏丹轮流担任。最高元首拥有名义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立法权方面,最高元首有权批准和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在首相的建议下,最高元首可行使召开、解散或拒绝解散议会的权力。最高元首由1名副最高元首辅佐,副元首在最高元首缺席期间代理元首工作。
上议院,即国家院(Dewan Negara),是马来西亚议会的组成部分之一。上议院共有70名议员,其中26名议员由全国13个州的州立法机构选举,每州两名代表;另外44名议员由最高元首根据首相推荐,在公共事务、商界、工农、自由职业、文化、社会服务行业中的卓越者或少数民族、土著代表中任命,其中4名为联邦直辖区(吉隆坡2名、纳闽1名、布特拉再也1名)的代表。上议院议员年龄须在30岁以上,通常任期为三年,最多连任两届(六年),其任期不受下议院解散的影响。上议员可在首相的建议下被最高元首任命为内阁部长,但不能担任首相(首相必须是下议院议员)。上议院设正副议长各1人,均从上议员中选举产生。副议长的职责是在议长缺席时代行议长职责。
下议院,即人民院(Dewan Rakyat),是马来西亚议会权力的来源,也是行政权力的基础。依据马来西亚宪法,下议院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通常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下议院议员年龄须在21岁以上,不能兼任上议员。如议员死亡、辞职或被解雇,须在议员所在选区进行补选。一般情况下,下议院人数依照各州的人口比例选举产生,每10万人产生1名,因此人数较多的州就产生较多的下议员。下议院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议长可从议员或非议员中选举,主要职责是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遵循议会常规进行,有权惩罚违反议会常规的议员。如果议长从非议员中选出,就成为议会的增补议员,但无权担任首相、部长、副部长和议会秘书长。副议长只能从议员中选举产生。两名副议长在议长缺席时轮流行使议长职责。

运作模式
议会在最高元首的召集下举行会议。通常,会议召开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半年。议会开会时,一般情况下,上议院开会时间为一周,下议院为两周。如遇到讨论预算案的会议,时间则需五至六周。议会决定一般由简单多数表决通过,但涉及取消马来人保留地等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议会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任何法庭无权过问议会召开的任何会议。议员在议会发言时享有司法豁免权,享受相应补贴和津贴,55 岁后可领取退休金。
在程序上,上下议院都有权提出法律议案。事实上,大部分议案由内阁部长提出,其一般会先就提案征得内阁批准,然后提交议会讨论通过。各项法案在下议院通过后,须交上议院审议通过,然后呈交最高元首批准。法律议案在上下议院都要经过三读程序。以下议院为例,一读,即相关部长向下议院全体议员递呈法律议案文本,下议院议长宣读法律议案的各级标题,此后进入二读和三读程序。二读,即全体议员仔细研读法律议案文本,就法律议案的优缺点及其可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影响进行辩论,这是法律制定的关键阶段。此后,法律议案将送交相关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将对法律议案中需要修改的地方进行修改。三读,即将委员会修改后的法律议案提交全体议员,由议员投票通过议案。
上议院拥有法律修改建议权,但无权否决法案,仅能提出修改意见,或是在特定条件下将法案搁置一个月(预算方案只能搁置一个月)或最长一年通过。如果上议院要对某项法案进行修改,须将法案发回下议院,由下议院考虑修改。下议院有权修改、赞同或否决上议院的法案修正案。如果下议院否决修正案,下议长须任命一个三人委员会起草一份否决原因说明,递交上议院。法案经上下两院通过后,将呈送最高元首御准。最高元首同意并在议案上盖章后,议案成为正式法律,并将刊登在政府宪报上。
除了立法权外,下议院还拥有财政监督权和对政府进行监督、质询、弹劾或提出不信任案的权力。但上议院没有对内阁投不信任票的权力。一旦首相失去下议院的信任,必须宣布内阁集体辞职。这时最高元首可从下议院中选取一位获得多数信任的议员组建新一届政府,最高元首任命其为首相,或是宣布解散议会,并在60 天内(西马)或90 天内(东马)举行大选。但此时,前一届内阁将承担“看守内阁”的职责直到选举结束,选出新的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