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席 和 州议席
– 每五年必须举行联邦层级及州层级改选
– 联邦层级选举是为了产生马来西亚下议院成员(国会议员),马来西亚首相是由马来西亚下议院以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出来的,通常为最大党党魁。
– 州层级选举则产生马来西亚州立法议会成员(州议员),马来西亚州政府首长-州务大臣/首席部长是由州立法议会以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出来的,通常是由州立法议会政党领袖担任。
– 联邦层级选举是为了产生马来西亚下议院成员(国会议员),马来西亚首相是由马来西亚下议院以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出来的,通常为最大党党魁。
– 州层级选举则产生马来西亚州立法议会成员(州议员),马来西亚州政府首长-州务大臣/首席部长是由州立法议会以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出来的,通常是由州立法议会政党领袖担任。
联邦层级选举(国会议席)
马来西亚国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共有70名上议员,其中的26名上议员是由13州的州议会间接选举产生,另外的44名上议员则由联邦政府向最高元首推荐任命。上议员的任期不受下议院选举影响,即使下议院解散,上议员的任期依旧持续。70位上议员任期为三年,可多担任两任。
马来西亚下议院,也就是国会议员,是通过人民选举选出来的。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议员的选举制度是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而在下议院取得相对多数席位的政党得以组成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合格选民可投选出222名下议院议员,任期最长五年。
马来西亚下议院,也就是国会议员,是通过人民选举选出来的。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议员的选举制度是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而在下议院取得相对多数席位的政党得以组成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合格选民可投选出222名下议院议员,任期最长五年。
摘要:
1. 在1950年代中期,英国殖民政府开始在英属马来亚实验性地举行国家、州和地方的全面性选举以为马来亚联合邦的独立做准备;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独立政府开始落实法令逐步推行各级选举;马印对抗之后,中央以地方政府通敌卖国、过分管制和管理失当等理由中止地方政府选举的运作,并引以委任制取代之。
2. 马来西亚名义上为联邦制国家,却普遍被评为是个高度中央集权制国家,州政府虽然在土地资源及地方政府运作上拥有自主权,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也受到联邦法令及中央特设理事会的牵制。
3. 1974年,中央政府以国家首都必须直接由中央管辖为由,通过联邦直辖区法令接手管理吉隆坡地方政府。
4. 最高元首是经由统治者议会(Majlis Raja-raja)遴选选出。
5. 苏丹、严端和拉惹为世袭统治者。
6. 州元首是由最高元首所委任。
7. 上议员(ADN; Ahli Dewan Negara)是由最高元首和州政府分别委任。
8. 下议员(ADR; Ahli Dewan Rakyat)及州议员(ADUN; Ahli Dewan Undangan Negeri)是由选举直接选出。
9. 联邦宪法中阐明:唯有联邦、沙巴及砂拉越的行政机构能被称为内阁(Kabinet),其他州属的行政机构则被称为行政议会(MMKN; Majlis Mesyuarat Kerajaan Negeri)。
10. 地方议员(Ahli Majlis)是由州政府所委任。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